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芜湖川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2020)皖0207民初3480号民事判决;

二、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芜湖市贵龙阀门机电批发部货款4955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49551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芜湖市贵龙阀门机电批发部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1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38元,均由被上诉人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9-01
发布日期 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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