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七里河中心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银行卡纠纷
法院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七里河中心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40639.2元、利息34916.84元、违约金10175.50元,合计185731.54元;

二、被告***自2019年12月11日起,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之约定承担实际产生的利息及违约金,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07元,保全费145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03
发布日期 2020-09-0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