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县昌荣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周口万达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602民初1833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告:新县昌荣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彭迎锋,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庆勇,系河南庆勇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魏庆国,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赵公允,系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周口万达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吕正韬,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杰义,系该公司行政经理,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原告***诉被告***、新县昌荣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周口万达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04月09日立案,2020年6月1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58元,减半收取529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张玉红

二零二零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王浦东

裁判日期 2020-06-01
发布日期 20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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