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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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昌荣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周口万达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602民初1833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告:新县昌荣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彭迎锋,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庆勇,系河南庆勇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魏庆国,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赵公允,系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周口万达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吕正韬,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杰义,系该公司行政经理,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原告***诉被告***、新县昌荣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周口万达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04月09日立案,2020年6月1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58元,减半收取529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张玉红 二零二零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王浦东 |
裁判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