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404民初1283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枣庄市恒源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袁媛,董事长。 被告: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苗志远,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枣庄市恒源商贸有限公司、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万裕庆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郭欣媛 |
| 裁判日期 | 2020-07-24 |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