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淮滨华英禽业有限公司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河南淮滨华英禽业有限公司、被告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原告***237000元及利息(月利率为1.5%从2015年8月29起至实际履行之日)。

二、被告河南淮滨华英禽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25万元的利息(利率为1.5%从2017年2月18起至2018年8月31日)。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求。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170元,由被告河南淮滨华英禽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预交全额一审受理费数额的上诉费凭证,仅递交上诉状不递交上诉费预交凭证的,将在上诉期届满后第七日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24
发布日期 2020-09-0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