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日照莲山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1121执693号 申请执行人:日照莲山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郑新路,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日照莲山置业有限公司与***、***追偿权纠纷一案,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1121民初1344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未按调解书内容和规定的时间自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日照莲山置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7月8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1488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123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限其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日照莲山置业有限公司同意被执行人***、***一次付清12880元,剩余款项及利息自愿放弃。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日照莲山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