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9-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日照莲山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1121执693号

申请执行人:日照莲山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郑新路,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日照莲山置业有限公司与***、***追偿权纠纷一案,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1121民初1344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未按调解书内容和规定的时间自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日照莲山置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7月8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1488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123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限其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日照莲山置业有限公司同意被执行人***、***一次付清12880元,剩余款项及利息自愿放弃。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日照莲山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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