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原告***人民币12788.81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91.39元,由原告负担171.75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公司负担219.64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9-21
发布日期 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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