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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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所有权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区石林××号中铁逸都国际D组团26栋-1-6-2号房屋归被告***所有,该房屋自2018年2月以后的按揭贷款由被告***负责偿还;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购房款378,88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返还维修基金7,379.50元,物管费1,551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1,179元,由原告***负担5,304元,被告***负担5,8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原告可在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2019-6-17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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