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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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清远市湘河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翁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0229执893号 黄雪宗、清远市湘河运输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关于本院对黄雪宗、清远市湘河运输有限公司追缴诉讼费纠纷一案,根据本院作出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粤0229民初1280号民事判决书确认:黄雪宗、清远市湘河运输有限公司应向法院缴交案件受理费5313.32元。因黄雪宗、清远市湘河运输有限公司未自觉履行上述法律文书内容,本院于2020年8月6日立案执行,经执行,黄雪宗、清远市湘河运输有限公司已将上述法律文书确认的缴交案件受理费5313.32元缴交至本院诉讼费专户,且缴纳了执行费。至此,本院(2018)粤0229民初128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黄雪宗、清远市湘河运输有限公缴交案件受理费5313.32元的义务已执行完毕,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