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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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分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36783.91元。 二、被告***在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72589.16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元7526元,减半收取3763元,由原告负担75元,被告负担368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