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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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衢州市中研化工有限公司 衢州市隆泰化工有限公司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衢州市永平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 法院 |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391445元; 二、被告衢州市中研化工有限公司赔偿原告***197148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第二项内容,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22元,由原告***负担5353元,被告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677元,衢州市中研化工有限公司负担892元,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鉴定费2470元,由被告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必须依本案生效判决履行。未履行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裁判日期 | 2020-08-17 |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