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晋中亿融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西支行
山西万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晋中亿融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3582796.98元及利息(截止2020年2月20日利息为1686864.96元,2020年2月21日至贷款付清之日利息以3582796.98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1362%计息),同时给付律师费10000元。

二、被告山西万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688元,由被告晋中亿融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山西万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晋中亿融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山西万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25
发布日期 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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