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吕梁临县昌鑫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归还原告吕梁临县昌鑫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0万元及自2015年7月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8.6‰计算的相应利息;被告***对被告***归还原告上述款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