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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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0421民初3388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淮南市康达施工劳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彭强。 原告***诉被告***、淮南市康达施工劳务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康健 二零二零年九月一日 法官助理李晓婉 书记员张君利 |
裁判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