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银基贸易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唐王商贸有限公司
银基洋酒(深圳)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银基洋酒(深圳)有限公司返还78瓶酒,酒类明细:原厂原箱五粮液股份经典52度水晶瓶特惠组(500ml×6)12瓶、原厂原箱五粮液股份经典68度水晶瓶特惠组(500ml×6)24瓶、希腊维纳斯干红葡萄酒6瓶装(750ml×6)36瓶、五粮液68度六瓶特惠装(250ml×6)6瓶;

二、驳回原告银基洋酒(深圳)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3243元,由原告银基洋酒(深圳)有限公司负担20000元,被告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24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8-30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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