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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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坐落于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的房屋,查封期限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8-28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