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坐落于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的房屋,查封期限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8-28
发布日期 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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