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吉林省春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春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葫芦岛一分公司 葫芦岛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对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辽1402民初2030号民事调解书关于葫芦岛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省春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葫芦岛一分公司及吉林省春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吉林省春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葫芦岛一分公司及吉林省春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葫芦岛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可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9-04 |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