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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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化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三秦管道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陕西三秦管道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2627747.04元并承担该款从2020年6月4日起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借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822元,减半收取13911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陕西三秦管道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