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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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和昌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和昌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支付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2000元。 二、驳回原告和昌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