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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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利薪商贸有限公司 洛阳市金莱雅柜业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借款本金1999970.12元及借期内未付利息9800元,共计2009770.12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截止到2017年11月30日的罚息657990.16元及复利3224.2元,共计661214.36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借款本金1999970.12元的罚息(罚息自2017年12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12.6%的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借期内未付利息9800元的复利(复利自2017年12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12.6%的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五、被告***、***、***、洛阳市金莱雅柜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三、四项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驳回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9098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洛阳市金莱雅柜业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15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