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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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的医疗费赔偿限额项下赔偿原告***医疗费1万元(已履行)。 二、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赔偿原告***11万元。 三、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在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0462.4元。 四、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被告***垫付医疗费8000元。 五、被告***自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赔偿原告鉴定费570元。 六、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20元,由原告***承担850元,被告***承担3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