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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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镇江市顺丰速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返还快件服务费22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镇江市顺丰速运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