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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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南宁索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扣划、提取被执行人广西南宁索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及其它款项人民币9160.5元及利息和本案有关的费用;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以清偿本案债务。 需要续查封、续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向本院提出续查封、续冻结的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冻结。 冻结、扣划、提取被执行人广西南宁索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及其它款项人民币9160.5元及利息和本案有关的费用;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以清偿本案债务。 需要续查封、续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向本院提出续查封、续冻结的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8-05-08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