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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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存款人民币289844.79元或查封其他同等价值财产。 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当事人若要续封,需于查封、冻结、扣押期限届满十五天前向我院书面提出续封申请,否则,原查封、冻结、扣押措施将自动解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