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岩支行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
贵州小酒保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贵州小酒保酒业销售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5,426,773.47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车辆)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房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为三年。当事人若要续封,需于查封、冻结、扣押期限届满十五天前向我院提出书面续封申请,否则,原查封、冻结、扣押措施将自动解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4-26
发布日期 20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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