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岩支行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 贵州小酒保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贵州小酒保酒业销售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5,426,773.47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车辆)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房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为三年。当事人若要续封,需于查封、冻结、扣押期限届满十五天前向我院提出书面续封申请,否则,原查封、冻结、扣押措施将自动解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4-26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