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仼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江苏德道天诚土地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南京万达茂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责仼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9272元。

二、被告南京万达茂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2318元。

三、驳回原告***、***对两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6元,由原告***、***承担100元,被告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承担34元,被告南京万达茂投资有限公司承担12元(此款原告已预交146元,本院退回原告46元,两被告应承担的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直接交纳,逾期依法强制执行);鉴定费16450元,由原告***、***承担8225元,被告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承担6580元,被告南京万达茂投资有限公司承担1645元(两被告应承担的鉴定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9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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