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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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宁夏育成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宁夏育成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营业款57942.6元,利息1848元,合计59790.6元。2019年9月11日后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4.35%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8元,由被告宁夏育成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