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夏育成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宁夏育成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营业款57942.6元,利息1848元,合计59790.6元。2019年9月11日后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4.35%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8元,由被告宁夏育成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5
发布日期 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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