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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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煤交亚欧供应链有限公司 聊城富能能源有限公司 新疆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中青环球投资(北京)股份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青环球投资(北京)股份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新疆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100000元; 二、被告中青环球投资(北京)股份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新疆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700000元; 三、被告中青环球投资(北京)股份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新疆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支付欠付货款9800000元的利息损失(以980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1.5%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 四、被告中青环球投资(北京)股份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新疆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1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360元,减半收取计37680元,由被告中青环球投资(北京)股份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