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宏天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永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凤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凤翔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告陕西永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宏天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00万予以冻结或等额价值的资产予以查封,冻结或查封的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03
发布日期 2020-09-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