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陕西宏天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永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凤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凤翔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告陕西永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宏天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00万予以冻结或等额价值的资产予以查封,冻结或查封的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