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程序支付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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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山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山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十里信用社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山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申请人***在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申请人陕西山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2年12月28日到2014年12月28日按照月利率9.6‰计算;从2014年12月29日到还款之日按月息9.6‰上浮50%计算) 支付令申请费10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提出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