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程序支付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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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山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山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里支行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山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在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申请人陕西山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9月10日到2018年9月9日按月利率9.6‰计算;从2018年9月10日到还款之日按月息9.6‰上浮50%计算)。 支付令申请费766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提出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