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南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兴达水电消防安装有限公司
云南顺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腾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2019)云2901民初176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一、驳回原告(反诉被告)云南兴达水电消防安装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撤销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2019)云2901民初176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三、驳回西南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76776元,由云南兴达水电消防安装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885元由西南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8662元,由西南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15
发布日期 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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