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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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兴达水电消防安装有限公司 云南顺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腾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2019)云2901民初176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一、驳回原告(反诉被告)云南兴达水电消防安装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撤销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2019)云2901民初176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三、驳回西南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76776元,由云南兴达水电消防安装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885元由西南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8662元,由西南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