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崇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告***、***在成都市双流区东升涧槽中街333号香楠湖5栋2单元1603号(双房权证双权字第××号)房屋在30万元限额内予以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如需继续保全,须在保全期限届满的十五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保申请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裁判日期 2019-07-22
发布日期 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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