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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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崇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告***、***在成都市双流区东升涧槽中街333号香楠湖5栋2单元1603号(双房权证双权字第××号)房屋在30万元限额内予以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如需继续保全,须在保全期限届满的十五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保申请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裁判日期 | 2019-07-22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