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四川省南部县崚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部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债权,应由被执行人***、四川省南部县崚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四川省南部县崚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或有履行能力等其他条件成就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0-06-16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