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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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天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部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执行人四川天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财产权益在本金5000元、利息以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执行费的范围内予以冻结、查封、扣押、扣留; 二、银行冻结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和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冻结、查封、扣押的,应当在冻结、查封、扣押期限届满前二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扣押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执行〔轮候冻结、查封的,本裁定自在先冻结、查封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