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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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部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价款及欠款合计347052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以347052元为基数,从2018年4月1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进行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0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