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
天津宏升坤益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河北鼎源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2019)冀0208民初1754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赔偿***保险金189356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590元,由***负担3790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负担9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7181元,由***负担7581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负担196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16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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