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 天津宏升坤益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河北鼎源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2019)冀0208民初1754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赔偿***保险金189356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590元,由***负担3790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负担9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7181元,由***负担7581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负担196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