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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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攸县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民抗78号

抗诉机关: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被申请人):株洲市直达商务快客有限责任公司,住***。

负责人:刘学玲,系该公司经理。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被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攸县支公司,住***。

负责人:陈福年,系该公司经理。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被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公司,住***。

负责人:罗浩,系该公司经理。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申诉人***因与被申诉人***、株洲市直达商务快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攸县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株中法民一终字第305号民事判决,向株洲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该院提请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抗诉。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以湘检民(行)监[2019]43000000283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

本案由本院提审。

审判长蒋敏

审判员文勇辉

审判员韦薇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李晗希

书记员付阳

裁判日期 2020-08-28
发布日期 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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