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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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7)豫01民终18242号民事判决及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017)豫0102民初1275号民事判决; 二、郑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230505.34元; 三、河南宏盛建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553212.82元; 四、华润燃气郑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138303.21元;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7238元,司法鉴定费13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9450元,共计47988元,由郑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负担8003.82元,河南宏盛建筑有限公司负担19209.17元,华润燃气郑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担4802.29元,***负担15972.7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