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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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泌阳振华骨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共计十万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负担600元,由被告***负担5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