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0113执2237号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与庄涛、李波、庄延法、田春娥、郭启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18)鲁0113民初319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庄涛、李波、庄延法、田春娥、郭启升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向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0年8月6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18)鲁0113民初319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审判员 曹立新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 李金辉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