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金淇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佛山捷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东莞市东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津0116民初7059号

原告:金淇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静,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亚琪,天津七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林小凤

被告:佛山捷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彤,经理。

被告:东莞市东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善平,经理。

原告金淇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与被告林小凤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5日立案。原告金淇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金淇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2-18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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