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金淇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佛山捷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东莞市东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津0116民初7059号 原告:金淇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静,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亚琪,天津七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林小凤 被告:佛山捷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彤,经理。 被告:东莞市东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善平,经理。 原告金淇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与被告林小凤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5日立案。原告金淇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金淇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