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平湖营销服务部
深圳第一亚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深圳第一亚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合肥华南城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深圳第一亚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赔偿原告***、***、***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办理丧葬事宜人员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145770.47元;

二、被告合肥华南城有限公司应赔偿原告***、***、***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办理丧葬事宜人员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72885.23元,上述一、二款项均于法律文书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履行;

三、驳回原告***、***、***要求合肥市公路局肥西分局、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平湖营销服务部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和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334元,减半收取3167元,被告亚太公司负担382元,被告华南城负担191元,原告负担260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12
发布日期 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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