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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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8)京73行初11001号行政判决书;

二、撤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8]第154945号《关于第17679669号“滴滴”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第17679669号“滴滴”商标重新作出商标驳回复审决定。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一百元,均由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均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2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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