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温州普沃机电有限公司
瑞安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瑞安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普沃机电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签订的《买卖合同》;

二、被告温州普沃机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瑞安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预付款38000元;款交本院转付;

三、被告温州普沃机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瑞安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违约金15200元;款交本院转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0元,由被告温州普沃机电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25
发布日期 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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