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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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扬州市创辉服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扬州市创辉服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加工费46280元及利息(以本金46280元为基准,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5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9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扬州市创辉服饰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应于履行判决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案件款及诉讼费可汇入本院账户,本院开户行为工商银行高邮海潮支行;账号:95×××53)。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07-24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