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
山东新日钢板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新材料有限公司
东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长江路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东海新材料有限公司、东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新日钢板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7000000元至本院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长江路支行,户名: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账号:15×××42)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查封、扣押的财产详见财产清单)。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1-19
发布日期 201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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