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                 山东新日钢板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新材料有限公司 东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长江路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东海新材料有限公司、东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新日钢板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7000000元至本院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长江路支行,户名: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账号:15×××42)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查封、扣押的财产详见财产清单)。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