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台州市金达利厨房成套设备厂 浙江中永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台州市节尚灶具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
| 法院 |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台州市节尚灶具节能设备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1084元,由原告台州市节尚灶具节能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