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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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 蓬莱江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蓬莱市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拖车费及车辆损失费、复印费、鉴定费共计47921.2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4.53元,由原告***负担61.53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负担100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0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