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航通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镇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重庆航通物流有限公司11800.00元。(已支付的4200.00元,在履行时予以扣减)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8.00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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